根据《贵阳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制定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成立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生物与医药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保障复试录取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要求
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分数线要求以“国家线”为准,调剂考生按照《贵阳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生源数量远多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三、资格审查
(一)考生应提前准备以下资格审查材料,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本人签名的《贵阳学院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4.学籍学历证明。应届考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5.在2023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出具就读本科院校/颁发证书的网络教育高校届时可毕业有关证明原件。
6.需办理定向就业的考生提供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下载网址同上)原件。
7.享受少数民族分数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少数民族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下载网址同上)。
(2)少数民族在职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下载网址同上)。
8.考生还可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四、复试安排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
时间: 2023年3月28日9:00—16:00
地点:实验楼B506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老师,15685311968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
时间:2023年3月29日上午9:00—11:00
地点:信息楼408
(2)面试
时间 :2023年3月29日下午13:00-17:00
地点:实验楼A307(面试考场一),B506(面试考场二)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英语综合能力测试(同等学力须加试)。
1.专业课(现代生物技术)笔试。专业课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在面试前进行。考试卷面满分6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科目与招生章程中公布复试科目一致;调剂生初试科目如与我校专业课复试科目相同,由学院另行确定复试科目并及时告知考生。
2.面试。面试由考生抽题作答,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全过程录音录像。面试全程由各复试小组负责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以及英语综合能力测试在面试中进行。
3.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科100分,每科成绩低于60分,视为成绩不合格,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流程: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成绩由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流程如下:
(1)中、英文自我介绍;
(2)采取抽题作答的方式考查英语表达能力;
(3)考查综合素质能力(包括科研能力、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总分2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60分,面试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20分,英语综合能力测试20分。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加试情况。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采用闭卷考试,在面试前进行。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予录取。
(五)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 +(复试总成绩÷2)×50%
(六)复试考生务必按《贵阳学院研究生复试费微信缴费流程》(见附件1)交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00元/人.次。交费后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参加复试的,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五、考生复试前准备
(一)提前学习《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贵阳学院现场复试考场规则》,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二)考生做好复试前的准备,根据培养单位要求到达复试地点。
六、体检
确认拟录取的考生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报告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拟录取培养单位,体检合格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录取工作
(一)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等,则按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面2位。
(三)我校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管理处统一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或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将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申诉渠道
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如发生违纪、违规和信访等情况由校纪委监察部门处理。任何情况下均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投诉材料。
举报信箱:贵阳学院纪委信箱:gyxyjw@163.com
举报电话:贵阳学院纪委:0851—85400773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中国共产党贵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其他
(一)我校及各培养单位以中国研招网信息平台、部门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办法由贵阳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贵阳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7日